省文物局,各市文化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文化行业高技能人才选拔表彰工作的通知》(文人函[2010]1106号),为加快我省文化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2010年开展首届文化行业高技能人才选拔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鉴于文化行业技能人才范围大,分布广,首批重点从舞台美术、舞台技术、文献修复、动漫游戏、乐器制作、美术篆刻、民间美术、工艺美术、文物修复、文物绘图等职业中推荐选拔,也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推荐职业范围。
二、选拔条件
推荐人选不受年龄、学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凡热爱本专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推荐:
(一)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或高超的专业操作技能。
(二)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在本专业内确属领军人物。
(三)在本行业做出突出贡献或拥有绝技、绝活的人才。
三、推荐要求
(一)请各市、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市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名,厅直各单位推荐人数1-2名。
(二)请各市、各单位于2010年7月16日前报送材料(并电子版)。
四、评选与表彰
各市、各单位推荐的人选,一般由省文化厅推荐进入文化部全国文化行业高技能人才库,并从中择优推荐10名为全国文化行业高技能人才人选,报送文化部。文化部将从各省(市、区)推荐的人选中选拔200名文化行业高技能人才,授予“文化行业高技能人才”荣誉证书;适时举办专题展览、展示活动,并在有关媒体对获奖人员及其作品进行宣传、推介。
五、报送材料
文化行业高技能人才选拔推荐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也可通过文化厅政府门户网(http://www.hebwh.gov.cn/)进行下载。
报送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275号河北省文化厅人事处
邮编:050071
联 系 人:商明凯
联系电话:0311-85918034
河北省文化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