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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再掀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新高潮
2009-4-27 21:53:16
      最近,为进一步推动文化设施建设,秦皇岛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该市再次掀起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新高潮。
      出台具体配套文件,加强对文化设施建设的指导。为实现文化设施建设目标,市政府还出台了《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社区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新农村书屋”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分别对项目标准、资金来源、功能作用、完成时限等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实施“3211”工程,力争公共文化设施全面达标。实施“3211”工程,即是加强一市三馆(博物馆、图书馆、群艺馆),一县(区)两馆(图书馆、文化馆),一乡(街道)一站(综合文化站),一村(社区)一室(文化室)建设。全市博物馆、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每个乡镇(街道)建成一个综合文化站,综合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每个村(社区)建成一个综合文化室,总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此外,还要求新建经济小区和经济开发区配套建设文化设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9.8﹪以上,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公益电影。
      设定规划图和时间表,分层分步打造标志性文化工程。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年内将完成市玻璃博物馆建设,2012年完成市美术馆、青少年宫、档案馆建设,2013年完成市博物馆建设,力争2015年之前完成市大剧院、会展中心等项目建设。要求县区在加强现有文化设施维护、管理和使用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新建和改造一批文化标志性工程,有条件的县、区要在2010年建成文化活动中心,到2013年每个县区都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完成文化馆、图书馆建设,有条件的县还要力争建设博物馆。
      为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市财政每年拿出200万元作为文化事业发展基金,同时要求各县区每年也要安排30至50万元的配套资金,努力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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