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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护扶持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有法可依
2009-12-29 14:56:32
    近日,省文化厅制定出台了《河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冀文社字[2009]65号)。该暂行办法规范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申报条件、认定标准及认定流程,明确了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单位在传承人保护工作上应履行的职责及省级传承人应承担的义务,并制订了相应的传承人监督、管理办法。此办法的颁布与实施,表明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对今后非遗项目传承人的保护与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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