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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物局与省直文博单位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
2009-3-16 23:03:46
      近日,省文物局与省直文博单位签订2009年文物安全责任书。责任书明确:一、省直文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文物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为首要任务来抓;二、要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值班、检查巡查、隐患整改、消防设施器材保养维护、用火用电管理等各项文物安全管理制度;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设施、设备和器材器具,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五、建立应对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的指挥协调组织,制定科学完善可操作的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六、开展全面细致的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七、认真执行值班制度;八、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审批制度;九、古建筑工地、考古发掘工地应当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防火、防盗设施、设备,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十、发生文物安全事故,要立即报警,同时启动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责任书同时强调,对在文物安全工作中,因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文物安全是各项文物工作的基础和重中之重,是文物事业发展的生命线。近年来,省文物局采取多种措施,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增强防卫能力,确保文物安全。自2008年始,每年初省文物局都与省直文博单位签订文物安全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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