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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制定《河北省文化市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2009-3-25 4:59:48
      为客观评价文化企业诚信水准,深化文化市场诚信建设,为社会及金融机构提供征信工具,扩展文化市场融资渠道,近日,河北省文化厅制订发布了《河北省文化市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这是全国文化市场方面发布的首部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也是省文化厅促进创新型、服务型机关建设的又一举措。
      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也是促进行业诚信自律、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文化市场发展很快,在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扩大社会就业、涵养税源、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受市场机制不够完善、市场内部结构复杂、经营者法制意识有待提高等因素影响,市场主体信用缺失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同时,由于没有客观、公正、操作性强的信用评价机制,使得金融机构不愿对文化企业放贷,许多好的投资项目遭遇融资困难,迫切需要建立文化市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并发挥其在加强行业自律,培树行业社会形象,推动文化市场又好又快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理论性、专业性很强,在我国起步较晚,国内、省内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地区不多,并多处于探索完善阶段,在文化市场方面更属新鲜事物。为做好指标体系制订工作,省文化厅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深入学习调研,借鉴国内、省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地区和单位取得的经验,充分考虑文化市场特点及文化市场发展形势,在研究制订完成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初稿后,书面征求了省委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省发改委、省金融办和几大商业银行等部门的意见建议,又组织有关市文化局分管领导进行座谈讨论,再次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定稿。
      《河北省文化市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以全面反映企业诚信状况为依据,围绕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诚信经营等企业信用核心行为,结合文化市场特点,总结归纳为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43个。一级指标中,“企业素质”主要反映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员工素质、注册资金等基本情况;“信用管理水平”主要反映企业在合同履约、债务管理方面的信用状况;“信用公共记录”主要反映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司法部门等在企业纳税、信贷、合同履约、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记录;“经营发展状况”主要反映生产经营效益情况;“管理状况”主要反映企业内部管理和服务水平方面的状况;“遵法依规状况”主要反映企业守法经营及产品质量方面的情况;“发展能力”主要反映企业在同行业中的位置和发展潜力。按照各指标反映企业诚信水准的关联度,以百分制科学确定各大类指标、子类指标、要素指标的权重,为科学评价提供技术规范和参考依据。
      本指标体系着重评价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行业管理的音像(批发、零售)、互联网上网服务(网吧)、营业性演出、歌舞娱乐、游艺娱乐、艺术品、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动漫等行业企业。信息征集方式是,量化指标以评价目标提供信息资料为基础,由征信部门核实已有信息的真实性;定性指标遵循综合、发展、客观、公正原则,进行市场调查并参考相关行业标准确定各项评议指标应取档级。总得分计算是,根据诚信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及权重,对43个二级指标分别打分,然后把各个指标得分乘以对应的综合权重并求和,从而得到最后综合分数。企业信用等级分为优、良、中、低、差五个等次,细分为AAA、AA、A、BBB、BB、B、CCC、CC、C九个级别。
      本指标体系主要为企业、征信机构、金融机构等提供征信工具参考,不由政府部门实施。省文化厅要求全省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在工作中要参照指标体系相关指标,将经营单位的奖励及违法违规等情况记录在案,及时输入文化市场数据库予以长期保存,并依法加强动态信息管理,为具有合法资质的征信机构或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服务,为加强行业宏观管理打下基础。同时,省文化厅还将继续关注和研究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加强同其它地区、其它行业的交流借鉴,跟踪考察文化市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实施情况,并根据各界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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