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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积极落实全国文化系统文化产业金融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2010-4-29 16:08:34

        2010年4月14日,我厅组织各市文化局局长,厅直各艺术院团、河北画报社、河北文化音像出版社等单位领导参加了全国文化系统文化产业金融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听取了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解读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和文化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欧阳坚同志的重要讲话。研究部署了我省下一阶段争取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宣部、文化部、财政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共七部分计20条。该《指导意见》全面细化了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的方法、途径和手段,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实践性。《指导意见》明确,要针对目前我国文化企业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多、抵押担保品不足等问题,紧紧围绕推动金融资本与文化产业有效对接,促进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立足于发挥信贷、保险、证券等多层次金融市场资源,立足于发挥宣传文化、金融、财政等多部门工作合力,立足于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和改进金融服务,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汇聚金融、财政资源,助推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繁荣。  
        通过听取对《指导意见》深入解读和领会文化部领导的讲话精神,我省与会人员普遍认识到,《指导意见》做为《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一个重要配套文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金融全面支持文化产业的指导性文件, 既着眼于文化产业的长远发展,又从当前文化产业最迫切、最困难的金融问题入手,为文化企业的融资搭建起新的平台,实现了金融和文化产业的对接,破除了长期以来文化企业融资渠道不畅的困境,有利于文化企业借助金融资本的力量,实现跨越式发展。
        根据文化部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李建华副厅长就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安排部署了我省下一阶段争取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一是加强沟通、协调与服务。各市文化局要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银监、证监和保监等金融财政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向相关部门介绍国家和我省《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等相关文件,汇报本部门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特点和重点,争取金融财政部门的支持。二是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要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发挥文化产业在调整结构、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培育当地新的经济增长点;要逐条研究《指导意见》,特别是对于配套机制、政策协调、沟通和监测评估等内容要准确把握内容实质,制定和细化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办法。三是积极谋划推荐申贷项目。各市文化局要以学习贯彻《指导意见》为契机,全面推动我省文化产业的发展。通过科学论证,建立完善当地文化产业投融资优质项目数据库。要与已建立部行合作关系的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做好对接,加强文化投融资项目的推介工作,主动推荐申贷项目,并提供相关协调和服务,争取有更多的文化产业获得金融部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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