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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颁布《河北省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2009-8-20 22:16:33
     为促进全省文化产业园区健康发展,加快形成文化产业集群,充分发挥集群的集合效应,进一步提升全省文化产业的竞争力,实现河北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的相关政策和战略部署,结合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认真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近日出台了《河北省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
    《认定管理办法》共五章十六条,规定了我省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工作的对象、领导机构,详细列出了河北省文化产业园区的认定条件、申报认定的程序及对已认定园区的管理和考核办法等内容。
     根据《认定管理办法》,河北省文化产业园区的认定条件为:园区有具体和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园区建设符合我省规划和土地使用政策,具备合法、完备的立项审批手续,并在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我省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园区定位明确,特色鲜明,并具有适应行业特点、比较完善的配套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园区的开发和管理机构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区域管理委员会,或是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管理制度完善;园区重视知识产业的保护工作,守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规定,园区建筑规模应在10000平方米(含)以上,且被文化企业使用的建筑面积超过50%;园区内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所列文化产业门类的文化企业应在10家(含)以上,并占全部入驻单位总数的60%(含)以上。文化企业的年收入应占到园区年总收入的60%以上。
河北省文化产业园区的认定、审批、考核等工作由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河北省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河北省文化厅,主要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审核申报内容,组织专家评审,组织年度考核,监督园区运行,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河北省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将在适当时间开展河北省文化产业园区认定工作。
     河北省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申报工作采取自愿原则,凡河北省范围内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开发单位、管理单位均可自行申请认定,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认定管理办法》认定授牌的河北省文化产业园区可享受国家及我省的相关优惠政策。
    《河北省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完善我省的文化产业工作的引导和管理体系,与《河北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试行)》及蕴酿中的《河北省文化产业示范县评选管理办法》有效衔接,形成针对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县(市、区)的一整套政策引导体系,调动各级政府及各类文化市场主体的发展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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