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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与省工商联签署文化产业与民营资本合作对接框架协议书
2009-2-5 3:58:13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寻求文化产业与民营资本对接的有效途径,引导民营资本更多投资文化产业,搭建文化产业项目与民营企业家合作共嬴的交流平台,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近日,河北省文化厅与河北省工商联本着“热情服务、积极引导、互惠互利、合作共嬴”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正式签署文化产业与民营资本合作对接框架协议书。该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双方共同促进文化产业与民营资本的有效结合,在全省文化单位和民营企业之间建立对接合作机制。二、双方为提高民营企业投资文化产业的热情,了解文化产业相关政策,提升企业的竞争力而共同做好服务。三、双方加强合作,组织、引导河北省文化厅所属文化单位和专业人员,对民营企业文化建设和培养文化骨干,开展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四、双方积极创造条件,组织文化单位与民营企业的项目对接,促进文化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五、双方积极推动河北省文化厅所属文化单位与民营企业共建文化产业研发中心、项目中心。六、双方鼓励和引导河北省文化厅所属文化单位与民营企业共同申报项目,合作开展项目的设计、论证和实施等项工作。七、双方鼓励和引导河北省文化厅所属文化单位与民营企业在产权合作方面进行尝试。八、由河北省文化厅组织有关文化产业专家,对民营企业进行文化产业专业知识方面的培训。九、由河北省文化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文化产业项目,共同搭建信息平台,向全省工商联会员发布。十、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由河北省文化厅和河北省工商联负责,日常工作由河北省文化厅文化产业处与河北省工商联经济处共同负责,双方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和联系,做好相关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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