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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多策并举推进文艺院团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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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7-26 23:5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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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采取有力措施,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积极推动文艺院团改革发展,取得初步成效。2008年底,7个市属院团全部转制为企业。广州杂技团刚转制不久,就于今年1月在北京推出杂技剧《西游记》,取得演出14场、收入150多万元的良好效益。广州市的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妥善解决人员身份转换和安置等问题
为消除干部职工对转制后退休“事企待遇差”顾虑,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要求,与有关部门反复协调,明确文艺院团在转企同时成立事业性质的艺术中心,负责原院团事业在编人员的档案管理。转企后的院团,向艺术中心择优聘用人员,被聘用人员根据聘用合同接受企业管理,退休时回艺术中心按事业身份退休。艺术中心与转企后的公司没有行政和经济联系,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封闭运行,人员只出不进,直到最终注销。广州市还根据杂技行业高风险的特点,建立了杂技风险保障金制度,每年拿出15万元用于杂技演员重大伤病的治疗。
二、加大扶持力度,建立院团发展的财政保障机制
针对文艺院团普遍存在的底子薄、包袱重、市场发展能力弱等问题,坚持“扶上马、送一程”,由市财政、编办、人事等部门联合出台《市属文艺院团经费综合定额包干管理办法》,以2008年底各院团获得的差额拨款额度为准,财政每年定额向原7家院团核拨经费。此外,市财政一次性补助各转企院团专项经费用于添置必要的演出设备,保障院团的后续发展。政府还采取优先采购转制院团文艺产品等方式对院团发展予以扶持。
三、实行“三捆绑”,提高院团创作演出和市场经营能力
为切实帮助院团提高市场经营能力,广州市推出院团与剧场、媒体、旅游“三捆绑”政策。一是与剧场“捆绑”,将演出公司所属剧院(场)划拨给各院团进行演出和经营,并为每个院团配备一个剧目合成排练场,完善配套设施。二是与媒体“捆绑”,制定《广州市属媒体与文艺院团定向合作办法》,加强对文艺院团的宣传,共同经营开发演艺产品和市场。三是与旅游“捆绑”,实行政府主导、文旅联姻、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每个院团经营一个旅游剧院(场),财政给予补贴。
四、成立艺术基金会,吸引社会资金支持员团发展
2008年,广州市成立“促进文化艺术发展繁荣基金会”,由市委宣传部管理运作,吸收社会资金赞助,重点用于文艺院团的人才培养、奖励、创作和交流等项目。基金会统筹各院团演出资源,根据需要为赞助企业量身定制演出节目,折价抵扣赞助费。通过基金会的运作,既确保了文艺院团创作生产的正确导向,也实现了扶持资金来源的多样化和运作的社会化。截至目前,已有14家企事业单位捐赠1900万元给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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