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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督导验收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2009-8-20 22:59:25
     为深入推进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迎接文化部验收,按照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函〔2009〕210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文化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省文物局等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带队,组织成立了六个督导小组,于7月22日至8月7日期间对全省11个设区市进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情况的督导验收工作。
     本次督导验收围绕“家底清、现状明、记录全、质量高”的总体要求开展,工作上采取了听取汇报和检查验收相结合的方法,在各设区市对本辖区内的普查工作进行自查的基础上,省督导组对各市的普查工作进行督导验收,并对21个县(市、区)的普查工作进行了重点抽查。督导验收小组在认真听取各市非遗领导小组对本地区非遗普查完成情况的汇报并检查了当地普查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还深入实地,了解了当地非遗的普查进度和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存在的问题,并对进一步做好普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指导性意见。这次督导验收工作对于加快完成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进度,进一步发掘和整理我省文化资源,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督导验收情况,我厅将形成专题报告上报省政府,并将有关情况在全省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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