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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文化局、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根据文化部《关于申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文非遗发〔2009〕2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列入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并符合下列标准: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重大影响。
二、申报程序
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本地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提出推荐项目名单报省文化厅。省文化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提出我省申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推荐项目,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文化部。
三、关于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向省文化厅提出本市申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和报告,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省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具体格式见附件1)。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做好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
(二)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三)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地方配套经费预算。
(四)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其中:“项目简介”栏目,应包括项目的地理位置、历史沿革、基本情况、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500-600字,基本情况要作为叙述重点,总体上要做到简明扼要、文字简练,叙述清楚,准确无误;“历史渊源”、 “主要特征”、“重要价值”三个栏目应各不少于500字;“基本内容”一栏应不少于1000字;项目名称应以省政府公布的名称为准;项目的“保护单位”应为除文化行政部门之外、直接从事该项目传承保护的法人单位,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再更改。其他要求详见申报书中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2、照片和录像片要达到技术要求。照片要求为500万像素以上6吋数码照片10张。录像片要求为DVD格式、5-10分钟,并按照附件2中所要求的四个部分(概述、杰出价值、濒危状况、保护计划),将项目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介绍清楚;
3、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6份(原件不少于3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光盘3份。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全部上报,将不再退还。
(五)所有申报材料请务于2009年8月31日之前报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省文化厅将组织对各市申报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申报材料过于简单或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不予推荐申报。此外,文化部也将组织对各省(区、市)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将经审核后不合格项目的材料退回,由各地修改后重新报文化部。经再次审核仍不合格者,文化部将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七)申报材料可在“河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www.hebfwzwhyc.cn”“公告栏”下载。
特此通知。
报送单位: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 系 人:毛 砚、孟贵成、张利龙
电 话:0311-85233915、85233925
传 真:0311-85233890
电子邮箱:hebeibhzx@tom.com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西路虹光街10号
邮 编:050081
附件:1.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
2.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河北省文化厅
二○○九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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