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排练、演出、展览等业务,协调文艺事业发展结构和布局调整;研究指导艺术改革工作;协调涉及专业艺术方面的比赛、展演、展览和节庆日演出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厅直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文化系统所属院校艺术教育、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指导教育制度改革和业务建设;指导和推动全省文化科技工作;指导并监督全省社会艺术考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