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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河北省文化志愿者队伍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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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27 3:5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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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直各单位:
根据团省委《关于商请贵单位领导担任河北省青年志愿者协会常务理事并成立文艺志愿服务分会的函》的要求,为进一步拓展文化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河北省文化志愿者服务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建立文化志愿者服务队的单位:省歌舞剧院、省河北梆子剧院、省京剧院、省话剧院、省杂技团、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省心连心艺术团、省群众艺术馆、河北交响乐团。
二、参加文化志愿者的条件:热心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专业艺术水平;能够积极参加社会志愿服务;自觉服从志愿者协会管理;身体健康。人数不限,年龄不限。
请各单位务于8月28日前将参加“河北省文化志愿者服务队”人员名单以电子版形式报文化厅机关党委。
三、基本要求
建立文化志愿者服务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的重要载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让更多的文艺工作者自觉加入到文化志愿者服务队来,推动文化志愿者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高 扬 电子邮箱:jgdw308wht@163.com
附:文艺志愿者人员名单填报表
文化厅机关党委
200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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