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党建在线 -> 共青团工作 -> 正文 |
|
|
| 关于评选表彰2008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
| 2009-8-14 0:38:24 |
|
厅直各单位团组织:
2008年,省直文化系统各单位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团中央十六大和团省委十三大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我省文化科学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基层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推动省直文化系统团的组织建设再上新台阶,文化厅团委决定在今年五四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先进团组织:团组织健全,成员分工明确,协同工作好;团内各项制度健全,能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团干部整体素质高,思想作风过硬,能够带领团员青年较好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内活动经常,能够围绕党政工作大局,广泛开展主题鲜明、扎实有效的团员主题实践活动;团员模范作用发挥好,注重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主动为基层群众提供文化服务;能够积极参加上级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取得一定成效,得到上级团组织和单位党组织的表彰;按时足额交纳团费,及时上报年度统计表。
优秀团干部:热爱共青团工作并在团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显著成绩;能够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创新意识强,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绩明显;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两年;所在团组织或本人连续两年受到所在单位或上级团组织的表彰。
优秀共青团员: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勤于学习、热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出了一定成绩,深受广大团员青年的好评;曾获得所在单位或上级团组织的表彰;年龄在28周岁以下。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团组织要对照上述评选条件,认真进行推荐申报。
先进团组织由文化厅团委在上报的先进团组织中研究确定。对先进团组织的表彰只限于各单位团组织,不包括其下属的基层团组织。
优秀团干部按实有配备数比例推荐:实有团干部10人以内,可推报1名;10人以上,可推报2名。
优秀团员按现有团员总数比例推荐:现有团员50人以内,可推报1名;50人以上,可推报2—3名。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申报“先进团组织”,需填写申报表,撰写1000字以内的申报材料。申报“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需填写申报表,撰写500字以内的申报材料。各单位团组织务于4月16日前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各一式2份)报文化厅团委。
四、有关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是加强省直文化系统团组织建设、活跃团的工作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各单位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把评选先进的过程作为发现典型、宣传典型、学习典型的过程,努力在省直文化共青团系统形成创优争先的良好氛围。
附件: 1、《省直文化系统先进团组织申报表》
2、《省直文化系统优秀团干部申报表》
3、《省直文化系统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河北省文化厅团委
2009年3月30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