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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09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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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22 15:5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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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物局机关党委、厅直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厅机关各党支部:
根据2009年度机关党委的工作安排,现将2009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推荐2009年度厅直优秀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过开展民主评议,进一步强化党的意识,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进文化科学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评议内容
1、是否积极参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是否积极参加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把加强作风建设与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结合起来,与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与开展文化惠民活动结合起来,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努力创造出一流的成绩。
3、是否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廉洁自律,增强党性观念。
4、是否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自觉做群众的表率。
5、是否自觉遵守基本道德规范,加强自身修养,严于律己,坚决同一切违法现象作斗争。
除上述外,还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进一步具体要求。
三、方法步骤
1、学习教育。通过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准则》,使广大党员增强党性意识,明确评议的目的、内容和原则,提高参评自觉性,做好评议思想准备。
2、自我评议。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评价党员个人一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方面取得的成绩、存在的差距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做出书面总结。
3、民主评议。以党小组或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其程序是:先由党员个人进行自我讲评,然后进行党内互评,大家对每位党员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按优秀、合格、不合格提出评定档次意见,最后由党支部作出对该党员的评议结果。评议过程中,注意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4、表彰和处置。通过民主评议,对评出的优秀党员由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审定后进行表彰(比例不超过在职党员人数的15%)。同时,择优推荐出受厅机关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人选(比例不超过在职党员人数的5%)。对认为不合格的党员,由党委(总支、支部)提出处置意见,报厅机关党委审批后实施。优秀党员在表彰前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一周)。
5、总结整改。评议工作完成后,党组织要适时做出总结。对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由党支部和党员个人制定出相应的完善措施和下一步整改计划。
四、要求和说明
1、民主评议工作在厅机关党委领导下,由各单位党组织实施,评议和推选应遵循实事求是和民主公开的原则。
2、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应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支部的民主评议活动,党支部应通知他们进行准备和参加会议。
3、预备党员要参加评议和民主测评,经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达到优秀党员条件的,预备期未满者,可记录在案作为转正时的依据,但不能评为优秀党员;已到转正期,支部已讨论通过转正,但上级党组织尚未讨论批准其转正,经评议、测评和考察确实达到优秀党员标准的,可以评为优秀党员。经评议、测评和组织考察,确属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也应记录在案,在其预备期满讨论其转正时,作为是否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依据。
4、离退休党员不参加此次民主评议,也不评定档次。
5、年内受过党纪处分以及新调入不足半年的党员只参加学习讨论,可不对其划分挡次。
6、各单位的评议工作结束后,2010年2月底以前写出专题报告,连同推荐厅系统优秀党员审批表(一式两份)一并报厅机关党委。
附:(1)民主评议党员统计表
(2)省直文化系统优秀党员审批表
中共河北省文化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0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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